关于申报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民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7-05-18

院科研[2017]047号

各科室: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民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已经发布,请各科室依据申报指南特点积极申报(详见附件)。主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类别及要求

  本次发布的指南中,与医科相关的主要有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题:

  其中领域(1)创新药物及疫苗临床前研究,领域(2)中药及天然药物研发,领域(3)生物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及医疗器械产品开发,支持经费为200万元。要求申报项目有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或互联网等行业企业为合作单位,研发内容已申请(或获得)专利

  其中领域(4)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领域(5)优生优育及儿童疾病关键技术研究,领域(6)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领域(7)健康服务促进关键技术研究,支持经费为100万元

  如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需提供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该项目中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属我院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

   2.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目主要参与人(项目组成员前3)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4.已立项的市科技项目、或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科技计划。

   5.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4)。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6.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请申报人认真填写。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3名)变更、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等重大变更的,视为放弃立项。

   7.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8.项目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项目实施时间为2年或3年。

三、申报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专家认真研读指南,登陆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5月22日以后开通,账号和密码可联系科研科创建)填报项目申报书本批项目申报请于6月5日前在系统上完成提交。

   请密切关注网上申报进度,若项目状态显示“退回修改”,请按照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当项目状态显示为“待接收纸质材料”,即可打印纸质材料交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名,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到科研科,并根据专项指南中的具体材料要求上交附件。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联系人:肖菲喆 ;电话:8035、87334871

    邮箱:fionaxfz@126.com

    网上申报系统值班电话:4006751236。

科研科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关于发布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2:2018年民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附件4: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5:自筹资金承诺函